正常学籍状态下学生在修业年限内未达到毕业要求,但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数90%以上者,学校发给结业证书。学生结业后可在自入学之日起六年内以重修的方式继续完成学业,达到毕业要求者,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。毕业证书中载明的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。符合《天津理工大学关于授予本科生学士学位的规定》中的有关规定者,颁发学士学位证书。自入学之日起六年内未申请换发毕业证书、授予学士学位的,学校不再受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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